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
2、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省各主要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知名地位。
5、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行为。
8、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建立和运行两年以上。
9、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
10、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30人。
11、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扶持政策
1、对新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按照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兑现,原则上有20-50万元的补助。
2、对评价优佳的省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优先帮助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申报时间及有效期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一般每年组织1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3-5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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