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技小巨人申报条件
1、申请对象是面向我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
3、企业发展潜力大,或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近三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
4、企业建有市级以上(含)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至4亿元(含)之间,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营业收入在4亿元至10亿元之间,比例不低于3%。
5、企业拥有自主研发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机制健全,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有发明专利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其他按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或者近三年每年至少申请发明专利(通过实审)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其他按类评价的知识产权3项;
注: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并在有效期内。
6、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创新管理团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并实施了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Bao证等管理体系,企业文化、激励机制等软实力建设成效明显。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上市企业(不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柜台市场挂牌的企业)因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和较大的企业规模,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
合肥市科技小巨人申报优势
1、优先推荐科技小巨人企业承担国家或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争取国家和省的项目资金支持。对增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已备案),根据《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择优给予自主创新研发项目支持,2018年研发项目补助100万。企业获科技小巨人自主创新研发“借转补”项目支持累计不超过三次。
2、鼓励省、市产业投资基金优先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上市融资。组织风险投资机构、科技保险服务机构与科技小巨人企业进行对接,促进金融担保机构建科技小巨人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池,为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3、支持在行业细分领域组建以科技小巨人企业为龙头的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协同创新和市场开拓。促进科技小巨人企业与高校院所、创新平台的对接,特别是与我市创新平台和战略性产业研究院的产学研结合,加速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
4、完善推动科技小巨人企业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创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完善知识产权贯标工作管理体系,有效运营知识产权资产;建立维权援助机制,帮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维护合法权益。
5、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搭建高端人才平台,建设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搭建与国内外龙头企业对接平台,组织企业参加专业会展、技术研讨交流等活动,提高企业的行业影响力和产品知名度。